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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守护职场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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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海法院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全链条守护职场的“她”

    孕期、产假期间待遇怎么算?遭公司无理辞退怎么办?女性职场生育待遇的话题讨论一直是社会热点。江海法院近期审理两宗有关女职工遭遇生育待遇不公的劳动争议案件,守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并以案件为切入点,向用人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将职能向诉源治理延伸,全链条保护职场的“她”。

    一纸判决为当事人“撑腰”

    江海区的梁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产假归来被调岗到异地工作的糟心事落到了自己头上。其原任职江海区某建设公司人力资源岗位,休产假期间,梁女士仅收到江门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曾向公司提出不满。2022年12月16日产假期满后返岗,她被告知公司将其调到离家500多公里外的江西任职。对此,梁女士以哺乳期为由拒绝。其后,公司以劳动合同因项目无法安排工作为由向梁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表示劳动合同中规定,产假期间按属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因此无法补足差额。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没多久,公司再次发出通知书,理由换成了梁女士履历造假和伪造考勤。

    梁女士对于公司的安排感到气愤,于是申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工资甚至辞退女职工。”承办法官表示。江海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女士此时仍在哺乳期,公司指派其到外地出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无法安排工作为由,通过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方式与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其后,公司以履历造假和伪造考勤再次向梁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行为有规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嫌。鉴于双方的劳动合同已解除,故再次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发生相应法律效力。此外,产假工资属于女职工的生育待遇,工资标准是按照女职工产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应依法予以保障。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向梁女士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7462.05元。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梁女士给承办法官寄来了感谢信:“感谢法官用最大努力厘清案件细节,让我在艰难的维权路上看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一份司法建议堵“漏洞”

    “实践中,企业用工不规范,是导致劳动争议案件高发的一大原因。”江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2年8月,何女士入职江门某加油站从事收费员工作,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12月,用人单位认为何女士无法胜任该工作岗位,遂与何女士解除劳动关系。何女士离职后发现自己已怀有身孕,与用人单位就无签订劳动、随意解雇怀孕女员工等问题产生纠纷。近日,江海法院顺利调解该案,用人单位同意向何女士赔偿2万元。

    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复盘发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未和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现象普遍,导致后续不明纠纷增多。因此,江海法院向用人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其及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限和岗位职责等事项。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及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和处理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待遇。收到司法建议后,用人单位立刻进行自我检查并整改,确保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保障到位。

    今年以来,江海法院探索“诉格+网格”机制,依托“粤平安”平台系统派单,加强与江海区人社局、住建局、辖区街道等单位合作,推进涉工人工资、房地产、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通过“诉前调解+支持起诉”方式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6件,为劳动者追回工资款项81万余元。同时,法院针对审判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发出司法建议,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会、庭审旁听等方式向企业和劳动者面对面普法释法,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诉源治理功能。

    (凌雪敏 黄妙姿 施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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