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经济大普查 数说新时代——五经普进21/2023-12-25/A05/3523170347270066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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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侨都发展摸底 高质量统计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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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门市全力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为侨都发展摸底 高质量统计正当时

普查员进企业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普查员到药店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普查员到夜市摊点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普查员到超市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新时代的国家经济“体检”,是对经济发展的全面透视。江门是广东传统制造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是广东全部20个战略性产业的布局城市,今年召开的江门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提出,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再造一个现代化新江门。

    新时期下,江门做好五经普工作,不仅是服务广东高质量推进五经普工作的需要,更是为加速再造一个现代化新江门提供科学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托。

    今年五经普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以“找全查清划准普查对象,有效服务普查登记”为目标,坚持“统一组织、专业协作、条块结合”原则,组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8000多名普查“两员”锚定目标、密切协作、倒排工期、攻坚克难,按时高质量完成“地毯式”五经普单位清查工作任务,经济普查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为正式普查登记打下了坚实基础。

    文/皇智尧 江统宣

    图/皇智尧 张浩洋 江统宣

    高度重视 打造高质量统计铁军

    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五经普工作。1月16日,市政府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组建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江门市五经普领导小组,成立了由42个部门组成的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为我市五经普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市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开展五经普列为2023年、2024年的重点工作,高规格组建五经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市有效构建形成纵横联动、运转顺畅的普查组织实施体系。在此期间,市政府、市经普办多次召开动员会、调度会、推进会,有力有序推进五经普各项工作。

    经济普查工作千头万绪,一支懂业务、能干事的高质量统计铁军至关重要。今年以来,我市对普查“两员”选聘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全市选聘8000多名普查“两员”,负责五经普单位清查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市经普办多次组织举办单位清查布置暨业务和软件培训等经济普查业务培训,覆盖各县(市、区)普查“两员”,对单位清查总体流程、单位划分、单位清查表填报要求、依法普查知识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不断加强普查队伍建设,为单位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市经普办注重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力度,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协同开展单位查找工作,实现应统尽统。

    我市市县两级还成立专门机构,镇(街)成立数据审核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坚持即报即审、各级联审,严把数据质量关,有效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

    广泛宣传动员 营造五经普浓厚氛围

    “经济普查是什么?”“经济普查就是对国家经济进行一次‘体检’,为日后国家科学施策提供参考……”今年9月,新会区经普办联合新会电台《左邻右里》栏目制作以经济普查为主题的广播小品,通过幽默风趣的语言、接地气沉浸式情景对话,生动地宣传五经普知识。台山市经普办上线《法治在线》电台节目,解答普查对象普遍关心的五经普有关问题,以生动具体普查入户事例,打消普查对象顾虑,为顺利开展五经普单位清查工作起到了良好宣传动员作用。这些都是五经普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广泛宣传动员、营造五经普浓厚社会氛围的生动缩影。

    五经普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普查对象的配合。今年以来,我市多措并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五经普“大宣传”格局,织密“宣传网”,争取最大限度获得普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一方面,充分利用大型户外广告牌、公交车等宣传载体,发挥传统媒体、主流媒体、融媒体等作用,着力打造群众喜闻乐见、接地气的五经普宣传场景。另一方面,开设“五经普天天答”“我为经普代言”等宣传栏目,每天解答普及五经普知识和填报要求,定期发布各行业普查对象为五经普打Call宣传视频。开展线上五经普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全市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踊跃参加,参与答题超4.6万人次。

    “现在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台广播、短信、发放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等方式提前告知,企业了解到经济普查的重要性,相比以往更愿意配合普查工作了。”众多普查员在参加此次五经普单位清查工作过程中,对我市开展宣传动员提高单位清查工作效率有着深刻的感受。

    除了线上动员宣传,9月22日,我市还举办以“经济大普查 数说新时代”为主题的统计开放日活动,现场开展丰富多彩的互动活动,带领社会公众走近五经普、全面了解五经普,为全市五经普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统计开放日活动趣味性很强,也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到五经普的意义,我们会积极配合普查员,如实填报相关资料。”江海广场一商家负责人徐女士说。

    市经普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将举办五经普入户登记启动仪式,全面升温五经普宣传氛围。同时,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线下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五经普宣传,让广大普查对象清晰了解责任和义务,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经济普查的浓厚氛围。

    全力摸底 创新做法高效推进五经普

    在鹤山,普查“两员”队伍中网格员占比40%,连月来,鹤山充分发挥网格员对辖区内“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身兼三职,即网格员、普查员和宣传员,为五经普织就了一张“网格全覆盖、宣传零距离、清查无盲区”的“精网微格”普查网。今年五经普工作开展以来,这类创新做法高效推进经济普查的事例,在江门并不罕见。

    6月至7月,市经普办在新会区开展市级综合试点,探索试验全流程普查工作经验,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了本地区综合试点工作,积累普查经验。其中,蓬江区安排开展了2个地区综合试点;台山市通过县镇村三级审核严格把关,有效提高数据质量;鹤山市先行先试开展镇级综合试点,自主开发、运用“地址识别智能助手”提高普查效率,为正式普查积累经验方法。

    8—11月单位清查阶段,我市严格落实“地毯式”入户清查要求,对沿街商铺、楼宇企业进行逐一上门清查登记的同时,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物业管理等社会资源力量开展单位清查,实现普查对象找齐找全、不重不漏的目标。

    2024年1月起,五经普将进入正式入户登记阶段。市经普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一年,将在高质量完成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普查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普查数据汇总评估与发布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五经普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五经普知多D

    问:为什么要开展经济普查?

    答: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五经普对于摸清江门市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问:五经普普查对象有哪些?

    答:包括江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从覆盖行业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问:五经普查哪些内容?

    答: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问:五经普时点和时期是什么?

    答: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问:五经普什么时候开展登记?

    答:清查登记:2023年8月—12月;普查登记:2024年1月—4月。

    问:普查对象如何支持与配合普查?

    答: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规定:

    (一)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二)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三)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问:对普查中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如何管理?

    答: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一)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问:普查对象不配合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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