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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造林绿化和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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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门发布2024年第1号林长令
进一步做好造林绿化和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

    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周玉红 郑超飞) 日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市第一林长陈岸明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林长吴晓晖签发了2024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做好造林绿化和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要求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的理念,落实广东省2023年第3号总林长令《关于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的令》,大力做好2024年造林绿化准备工作,持续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推动绿美江门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

    林长令指出,当前是造林绿化的“关键期”“黄金期”,要抓紧做好造林绿化工作。一要提早谋划绿化用地。结合“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群众常来常往的地方谋划造林绿化用地,深入开展植绿补绿。二要抓紧储备所需苗木。各地要抓紧调查摸底今年绿化苗木供需情况,以需定储;要深入推进订单育苗工作,降低育苗储苗成本。加快建设优质苗木储备基地;林业科学研究所、国有林场要发挥示范作用和技术优势。三要科学选择绿化树种。科学选择乡土阔叶树种和林木良种,要尊重基层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推广种植高大乔木树种、经济林果和珍贵树种。四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造后补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等内容。

    林长令强调,当下正处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生命至上,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要建立健全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山头的责任机制;要及早清除森林火灾隐患。杜绝违规火源火种进山入林,扎实推进森林火险隐患“五清”行动;要强化早期处置风险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强化半专业队员和护林员培训演练,提升“打早、打小、打了”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大宣传,落实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强化“群防群治”,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相关链接

    “林长+市级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

    我市全面建立协作工作机制

    日前,经市林长同意,江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建立“林长+市级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建立“林长+市级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工作机制。市林长对应设置市级警长、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分别由市公安局局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分管林业的市副林长对应设置市级副警长、副检察长和法院副院长,分别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担任。

    目前,我市市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公检法部门已建立良好协作基础。2023年,我市落实林业行政执法及行刑衔接要求涉刑案件40宗,移交公安机关40宗,移交率100%。公安机关与林业部门、城管部门等相继开展了“打击破坏古树名木”“清风2023”“昆仑2023”“猎火2023”“净水2023”和“网盾行动”等专项行动,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51宗,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刑事拘留6人,缴获野生动物65头(只),收缴猎捕工具5件,涉案价值11.87万元。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林业公益诉讼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份,通过办案督促修复林地186.4亩,督促清理林地及周边固体废物52吨。全市审判机关审结涉滥伐林木犯罪案件5宗、盗伐林木犯罪案件1宗。有效化解了林区各类涉林涉稳矛盾风险,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为绿美广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江门市‘林长+公检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构建起了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和审判衔接同向发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化落实“林长+市级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工作机制,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协作联动的强大合力,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法治化水平,切实加强我市森林资源安全,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在江门落地落实保驾护航。

    (张浩洋 周玉红 郑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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