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3月29日电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重庆市消防条例》,针对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条例从强化规范和有效疏导两方面对规范电动车停放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如违反相应行为且拒不改正,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在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个人消防安全义务中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充电要求。
制度引导方面,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点少等问题,条例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