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聚焦江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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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强支撑” 粮食生产“开局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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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主体最高可获不超过200万元年度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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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门市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单个主体最高可获不超过200万元年度贴息

    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新出台的《江门市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21日。根据《管理办法》,贴息资金采取“当年实施、次年奖补、总额控制、据实列支”原则安排,单个主体最高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的年度贴息。

    根据《管理办法》,贴息范围是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该贷款资金属2024年1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使用的,且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贴息。

    《管理办法》的贴息标准是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并采取“双限”控制。单个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2024年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2024年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贴息期截止即2026年12月31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

    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材料申请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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