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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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姐妹”盗走金银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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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子大意“引狼入室”
被“姐妹”盗走金银首饰

    江门日报讯 (记者/谌磊 通讯员/冯颖聪) 家中无故丢失金银首饰,准确丢失时间无法确定?近日,鹤山警方侦破一起盗窃案,经民警侦查发现,窃贼居然是事主邀请到家中吃夜宵的“姐妹”,这可真是“引狼入室”。

    3月10日16时许,事主杨女士向鹤山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报警,称其位于沙坪街道某公馆的住所被盗窃了黄金、手镯等首饰,损失价值约1.6万元。杨女士告诉民警,家中的首饰平时都放在卧室的抽屉里,平日不经常佩戴,直至近日才发现首饰丢失。

    让杨某疑惑的是,自从有一天凌晨叫了两个“姐妹”康某和韦某在家吃夜宵后,就没有见过被盗的首饰。为了弄清真相,杨某找到了康某和韦某,但对方都一口咬定不是她们偷的,并同意去派出所对质。

    经分析研判,鹤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中山派出所很快锁定了康某(女,36岁)有重大作案嫌疑。原来,民警在康某手机微信里发现一笔1.2万余元的可疑收款信息,且付款方为本地的某珠宝店。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和交易票据等线索,最终确定作案嫌疑人为康某。从报案到破案,不到4小时。

    在证据面前,康某无从抵赖,最终交代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事发当天凌晨1时许,应事主杨女士邀请,康某到杨女士家中吃夜宵。其间,康某发现杨女士卧室抽屉里摆放着首饰,便心生歹念,趁大家不注意悄悄把首饰放进自己口袋里盗走。得手后,又将赃物变卖给某珠宝店非法获利。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康某称敢来派出所的原因竟然是不来会更让人怀疑,而且警方也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

    目前,犯罪嫌疑人康某已全额赔偿事主杨某的损失,其因涉嫌盗窃被鹤山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鹤山警方提醒,交友需谨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将大量贵重物品、现金放在家中,注意财产安全。如果发现被盗,请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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