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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首票《预裁定决定书》展期业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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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门首票《预裁定决定书》展期业务落地
展期后有效期可再延长3年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江关宣) 5月11日,江门海关为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进口椰浆粉办理了商品归类预裁定展期,原《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可再延长3年,标志着我市首票《预裁定决定书》展期业务正式落地。

    据悉,由于一些进出口货物商品税号比较复杂,企业如果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商品归类预裁定,由海关归类专家出具专业归类意见,不仅能够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还能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推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5月1日,《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实施,明确了《预裁定决定书》申请人可以在原预裁定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内,向海关提交预裁定展期申请。

    据江门海关关税处归类与减免税科科长关慧婵介绍,之前《预裁定决定书》到期后,企业需要重新提交预裁定申请和相关资料。《公告》实施后,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只需在《预裁定决定书》到期前30日至90日内办理展期申请,就可以在已有的预裁定决定基础上延长3年适用期限,无须重复提交资料,实现了流程简化、成本节省和效率提高。

    《公告》发布后,江门海关第一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业特别是已有《预裁定决定书》的企业做好宣传解读,介绍申请流程,助力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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