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侨都·楼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推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线上扫码交存
江门楼市如何借助大桥“东风”?
江门保利琅悦营销中心开放
哪些情况不能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3上一篇  
2024 年 6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哪些情况不能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问:哪些情况不能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保修期内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人为损坏所需的修复费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费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组织实施?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提请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

    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原则是什么?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表决通过的规则是什么?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陆沿任)

3上一篇  
 
 
Copyright©2003-2006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