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黄妙姿) 当发现自己家外墙被喷红油漆后,江海区的赵大伯当即报警。民警调查发现,搞破坏的人竟是4名中学生,他们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因在他人房屋外墙随意涂鸦引起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并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被判清理涂鸦、登报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000元。
赵大伯家墙上,“死人住处”“你不要装”等侮辱性字眼分外扎眼。原来,当日18时许,小明等4名中学生来到事发街区,用红色油漆往沿街房屋外墙位置肆意喷涂后扬长而去。公安机关锁定了4名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后,赵大伯要求4名孩子的监护人赔偿其损失,但协商不成,遂将4名小孩及其家长诉至法院。
“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对行为后果预知不足,易冲动惹祸,但未成年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并不意味着可以免责。”承办法官区素莹说。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孩子的不良行为侵害了他人权利,父母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特别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对父母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庭认为,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对于家长监护职责的不到位,承办法官区素莹当庭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失职行为进行训诫,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对4名孩子进行教育,引导孩子们认识到自身错误。
家长们接受了家庭教育后,都表示认识到家庭教育方面的不足,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庭审后,4名涉案未成年人也分别书写道歉信送到赵大伯的手中。
经综合考虑,江海法院判决4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共向赵大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清理涉事外墙油污和登报道歉。因4名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人的监护人应承担起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