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关艳莹)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记者从台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判团队来到台山市汶村镇横山渔港旁,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部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汶村镇和部分村两委干部、渔民群众旁听案件审理。
该案中,被告人梁某某组织3名船员驾驶渔船到台山市川岛镇海域,投放地笼网捕捞水产品,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当天是5月22日,正值我国南海伏季休渔期。经称量,梁某某船上渔获物共16.9公斤,且梁某某使用的地笼网属于“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小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
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和发表意见,被告人梁某某发表了陈述意见,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就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表示悔意:“我现在很后悔,以后再也不犯了。”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经审理,台山法院承办法官梁平惠当庭宣判。
“靠海吃海,以渔为生,没想到不经意的捕捞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海洋资源不能就这样被随意破坏掉了,我们还要给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态空间!”庭审结束后,现场渔民群众纷纷展开热烈讨论,并主动找到办案团队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台山法院随即在现场开展了一场法治宣传活动,指出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并结合案件实际,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陈奭荣说:“台山法院依法惩治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彰显了我市坚定维护海洋生态的决心。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将法庭审判融入渔民群众中,引导群众知法守法,进一步拓展了生态司法的社会效果,为台山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广东省人大代表余彩云表示:“台山法院在码头开展巡回审判,让发生在身边的非法捕捞案例,成为生动的法治宣传册,渔民群众能够更深入了解法律法规,也对保护海洋生态资源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