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磊磊 通讯员/江消宣) 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加快打造湾区一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切实提升消防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效能和群众满意度,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行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优化后,按照“一次告知、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限时办结”一窗通办模式,将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两张申请表单,一次现场查验,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场所消防审批“仅需跑一次”。
据了解,对于符合并联办理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按项目所在地可就近到属地行政服务中心申报。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通过内部措施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受理凭证送达,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政务服务模式,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置联合受理窗口合署办公并联受理业务。对于符合并联办理的项目,住建部门、消防部门提前介入,共同按照约定时间到场开展现场评定(检查);对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共同涉及的检查事项,由住建部门、消防部门按照各自评定细则、检查规则和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相关要求,共同开展现场评定(检查),共同确定消防技术查验结果;对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互不涉及的项目,由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分别开展评定(检查),填写各自现场评定检查记录。
若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商定现场评定(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按照各自内设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许可意见书,统一由受理的联合窗口出件送达申请人。
此外,根据申请人需要,消防部门与住建部门提供帮办服务,可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帮办,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指导、政策解读、文书送达等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于符合并联办理条件的项目,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要优先办理并组成联合验收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验,限时办结,行政审批结果提供邮寄送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