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丁洁 梁洁莹) “我和我父亲都身患重病,正在治疗,还有3个孩子要抚养,这20万元是家里的救命钱。”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听证会,被执行人王某在庭上诉说着自己的苦衷,希望法庭能减免罚金。最终,江门中院作出裁定,对王某减免罚金15万元。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当时,王某因涉嫌走私货物被公安机关羁押,江门中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因逾期未缴纳罚金,2023年12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划扣了王某账户中的20万元现金。
“我不是故意不履行的,本想等立案执行后联系法院申请减免,但因父亲患病耽误了。”原来,王某在押期间被查出患有脑胶质瘤,其父又于2023年6月罹患肺癌。王某是家中独生子,妻子在家照顾孩子,没有额外经济来源。父子两人的治疗费、一家人的生活开支均靠父亲卖房子的钱维持。看到账户里的钱被冻结,王某十分着急,于是向法院提交了减免罚金申请。
江门中院立刻适用罚金减免机制对王某减免罚金进行审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对其住所、所在社区、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走访调查,并将相关资料抄送至市检察院,主动邀请检察部门监督并提出检察建议。
为充分论证罚金减免的合法性、合理性,江门中院特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听证会。“经谈话了解及法医临床技术性证据审查,王某的情况基本符合遭遇不能抗拒的灾难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情况。”听证会上,法庭对王某及其家属的患病情况、工作收入、家庭开支、疾病诊疗费用、财产情况等进行了核实,市检察院就王某减免罚金的申请发表了检察建议。
由于王某父子身患恶性肿瘤,目前均处于术后接受抗肿瘤综合治疗阶段,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除此前已划扣的20万元外,其名下只有少量银行存款,属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造成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情形,结合市检察院的监督意见,江门中院作出裁定,对王某减免罚金15万元,减少的部分依法予以退还。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谈及本案,执行法官梁宇俊说,王某患有重症难以维持生活,客观上丧失了继续履行罚金刑义务的可能性,希望通过减免罚金帮其渡过难关、重归社会。
近年来,江门中院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态度,积极探索刑事罚金减免的司法审查机制,推动严宽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走深走实,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执行力度的同时也能体会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