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通讯员/曾文静)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助核查企业公示信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市市场监管局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辖区内401家企业,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核查工作。
《通告》指出,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核查工作,依法利用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委托时间为2024年9月至12月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核查工作,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核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2023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等信息的佐证材料协助核查。对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如实或不按要求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等情形,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信息标记于企业名下;对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情况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核查结束后,对401家被检企业的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