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日报记者 蔡昭璐
日前,东湖公园实行“动静”分区,加强噪音管控。随后有市民提出,公共场所吸烟问题也要加强管理,在守护耳边清净的同时,还一片清新空气。记者进行了走访。
对于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相关条例早有规定。其中,《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城市市区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商场、健身房、图书馆,发现市民都较为自觉,基本不在室内公共场所抽烟。江门市图书馆副馆长骆红琴说,现在读者禁烟意识非常好,馆内每个区域都有禁烟标识,并装有烟感报警系统。一旦发现有读者吸烟,馆员会立即阻止或劝离。
在江海广场,记者在商场入口处便看到“禁止吸烟”标志,商场内禁烟标志也随处可见,转了一圈未发现有吸烟者。江海广场副总经理黎浩宇表示,商场内部禁止吸烟,吸烟区设在商场大门旁以及每一层的楼梯间。他说:“工作人员都有室内禁烟意识,如见到顾客在场内抽烟,会主动上前劝阻,引导其到吸烟区抽烟。”
记者在走访中也发现,网吧、餐馆等仍然是吸烟“重灾区”。育德街一家沿街餐馆的员工说:“完全禁止吸烟会影响生意,但如果有顾客反映不能接受旁边有人抽烟,我们会劝导吸烟的顾客,或者协调换个位置。”为适应不同顾客需求,老广新意则在餐馆内部设置吸烟区和禁烟区,由墙体和屏风隔开。
也有市民反映,在公园散步时常见有人边走边吸烟,此举非常不文明。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局得知,目前公园属于控烟区,不完全禁止吸烟,一般要求设置吸烟区。
江门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早在2021年便出台《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吸烟行为进行明确。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违反该条例,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民刘先生烟龄已有10年,但对于公共场所禁烟,他持赞成态度。他说,二手烟危害很大,不能为了自己享受而影响别人,影响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