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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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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心医院成“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

    江门日报讯 (记者/何雯意 通讯员/余绮荷)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新增25家指定医院,其中,江门市中心医院成为江门市首家“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

    自今年4月起,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申报工作。通过地市资格评估,共有82家医院提交申报材料。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具有港澳医疗合作经验的相关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后开展两轮评审,最终25家医院通过评审,成为指定医院。据介绍,25家指定医院均是二级以上医院,符合具备港澳医疗卫生服务主体资本,或真正实行了港澳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及医疗合作等资质条件。

    此次入选“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标志着江门市中心医院在推动医疗技术创新与深化江港澳医疗合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港澳药械通”政策,江门市中心医院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引进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但内地未上市的药品,或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目前,江门市中心医院已在准备相关药械引进申请工作。未来,江门市中心医院将为患者提供更加多元化和国际化的医疗服务,让患者有更多的治疗选择和更加便捷的就医体验,江门本地居民及在江门工作生活的港澳籍居民在“家门口”就能用上国际先进的药械和得到港澳同质化医疗服务。

    江门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江门市中心医院将不断深化与港澳医疗卫生服务合作,严格遵守“港澳药械通”相关法规要求,加强临床研究与港澳药械申报进口工作,持续健全“港澳药械通”相关制度,不断加强药械管控,保障用药用械安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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