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坚持货运装载源头治理与路面执法双管齐下,持续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打击力度。据统计,1至9月共立案查处源头案件72宗,有效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7月16日市交通运输局与公安交警部门在新会区沙堆镇县道540周边开展的联合执法为例,当时查获粤SW1×××重型自卸货车一辆,执法人员将其引导至古井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货物为淤泥,车货总重45.59吨,核定轴载质量为31吨,超限14.59吨,超限率32%。驾驶员江某于当日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卸货。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货车装载货运源头单位为A公司。
7月18日,执法人员根据联合治超案件线索,来到A公司码头工程施工现场,就该公司涉嫌为粤SW1×××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超载配货开展深入调查。经调查,7月16日,这家公司安排江某驾驶该车转运该公司码头工程建设施工中产生的淤泥,在装载至车厢空间二分之一左右时,因淤泥密度较高,码头工程项目负责人唐某认为继续装载有可能涉嫌超限超载,建议江某少拉多跑。江某自恃驾驶技术“精湛”,认为可以将淤泥装满再上路。唐某考虑到运输成本,便默许了江某的行为,在未经称重的情况下放行车辆。
经执法人员调查,A公司涉嫌为粤SW1×××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超载配货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A公司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行为人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货物装载源头企业作为运输作业的首道环节,必须要规范和细化装载配载工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对车辆装载配载货物。如果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定,违规装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将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