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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并提升审核公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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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门市区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并提升审核公示效率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张嘉敏) 10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江门市区202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与之前相比,《公告》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并提升审核公示效率,将审核期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将公示期由7个自然日调整为3个自然日。

    《公告》明确,青年和新市民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城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产业园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镇(街)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此外,青年还要求在18—4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江门市区。新市民则要求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

    记者发现,《公告》进一步放宽了申请条件,将青年申请条件由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放宽至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此外,还提升了审核公示效率,将审核期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将公示期由7个自然日调整为3个自然日。

    记者了解到,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收入状况。新市民还要提供工作状况资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营业执照等。

    租金方面,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收取;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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