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以高质量的监督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探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制度研究会今年组织开展的课题研究,对部分成果及其经验进行了总结交流。本报今日特摘录刊登部分优秀研究成果,以飨读者。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副主任钟文明:强化监督问效 服务高质量发展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着更高的期许,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责无旁贷。
近年来,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人大监察司法监督工作出发点、着力点,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江门平安江门,取得明显成效。
时代发展对人大监察司法监督提出新要求。我们要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选准选细切口,强化监督问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具体可从六方面着手: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人大监察司法监督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二是夯实司法监督基础。建立司法事项报告制度、文件报告制度、分析研判机制等。三是开展“两官”(法官、检察官)履职监督。四是找准监督切口。比如,围绕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等方面的监督。五是依法有序开展监察专项监督。探索建立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专责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六是增强监督工作效能。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副主任黄海见:
用好调查研究
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人大调查研究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人大工作的议事之先、监督之要,决策之据,用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真实情况和汇聚民情民意民智、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
高质量开展人大调查研究有要求有方法:一是人大调查研究议题要从“海选”到“聚焦”,要有“关注点”更要有“中心点”。人大调查研究议题选题的路径要有指向性、目的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切入点、抓住重点、盯住空白点。二是人大调查研究过程要从“机关”到“基层”,要“身到”更要“心到”。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既要“身到”基层,更要“心到”基层。人大调查研究成果要从“纸上”到“地上”,要“落笔好”更要“落实好”。解决问题是调查研究的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不解决问题的调查研究毫无意义,要以调研开题,用实干作答,做好转化文章。
江门市人大社会委办公室
四级主任科员容凤晴:
推动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
高质量发展
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而执法检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近两年,在江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社会委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在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
推动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围绕中心大局,选准监督议题。要从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着手,有计划地组织执法检查。二是聚焦监督重点,完善工作方案。要对执法检查的内容重点、方法步骤、检查点位等进行周密细致的考量。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出问题。四是客观反映情况,确保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具体可行。五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跟踪问效。
总之,我们要根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实施的全过程来完善规范推动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开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主任詹文字:
推进落实人大代表的约见权
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职权,也是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落实人大代表约见权对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以来,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代表约见市长活动,为推进落实人大代表的约见权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一要敢于依法落实代表约见权。二要精简约见主题。约见主题宜少不宜多,只有在书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效果不好,而确实很重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才组织开展约见活动。三要坚持被约见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本人参加约见活动。四要备好约见的“课”。确定约见选题后,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全面掌握存在问题、拟提建议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做到有备而去。五要抓好约见后的跟踪督办。多年来,开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三问一评”跟踪监督机制,有力推动解决了一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四级检察官助理卢杏冰:
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
有效衔接机制
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各具特点,且在实践中两者的衔接工作存在运转不顺畅、监督合力未完全形成等问题,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是当前值得我们探索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有利于完善监督体系、有利于实现监督事项闭环管理,有利于加强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因此,建议从三方面来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要坚持代表履职和检察机关履职一体推进,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发力,增强对双向衔接转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健全制度机制。要争取联合出台衔接机制,理顺建议衔接转化各环节的逻辑关系,建立日常协调、平台联动、成果报告等制度,为衔接转化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供制度支撑。三是注重宣传引导。要深度挖掘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例如要加强学习、广泛宣传最高检发布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文/林润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