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侨都·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线上线下同步 助力毕业生就业
纸上权益得到兑现
分享网络文学创作心得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维护香港同胞权益
纸上权益得到兑现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谭凯玲) “衷心感谢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强而有力的司法保护,江门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让我感受到了更多更实在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近日,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收到香港同胞陈先生的感谢信和锦旗。

    检察团队初见陈先生,是在今年6月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上,陈先生正在经历一宗停滞了5年的执行难案件,他在活动中向检察长提出了执行监督申请。而办案组在抽丝剥茧后,终于帮陈先生维护了权益。

    维权艰难

    胜诉后难以得到实际赔偿

    据了解,2010年4月,陈先生把他在江海区的一处厂房及宿舍楼租给A公司。2014年5月,因A公司雇请的工人施工操作不当致涉案厂房及宿舍失火。陈先生就厂房及宿舍失火的损失向江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最终市中院判定A公司赔偿陈先生损失7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陈先生向江海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A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7月,江海区法院依法拍卖区某某作担保的4间自有房屋。两个月后,江海区法院裁定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陈先生名下。但该房屋早在2013年便租给了租客余某,租约长达17年之久。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下,虽然陈先生名义上得到了房子,但要到2030年5月才能处理房屋。

    “确认厂房失火造成的损失,诉讼之路已走了7年,用于抵债的房屋过户至我名下又已5年了,但这房子看得见、用不上。”走过漫长的维权路后,仍无法实际得到赔偿,陈先生百般无奈。

    水落石出

    虚假租赁阻碍案件执行

    收到执行监督申请后,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经初步审查发现,区某某和余某这份租约,租期接近租赁合同最高的法定期限,且每套房屋每月租金仅400元保持不变,该合同约定与日常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随经济发展逐年递增的常规约定不同。办案组对合同的真实性存疑,为此检察官对房屋租赁情况展开全面调查。

    向供电部门核查涉案房屋的用电情况,办案组发现其中两套房已于2017年5月办理用电销户,而另一套房于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的电费由区某某的银行账户扣划,2017年8月后房子几乎不产生用电。若涉案房屋租给了余某,为何电费却由区某某支付?而且,房子断电多年证明早已无人居住,余某某又为何持续对此投入租金?

    随着案件调查深入,事实逐渐清晰。2002年开始,余某某在区某某经营的公司或个体户购买社保,且其间二人存在合伙经营公司情形。通过复盘法院执行过程,在复杂的证据中寻找蛛丝马迹,最后发现租赁合同上余某的签名是伪造的。

    办案组拿着证据传唤余某询问,最终余某坦白,其与区某某是虚假的租赁关系,虚假合同由区某某提供,在其指使下,余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继续使用房屋。知道纸包不住火后,区某某如实供述利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阻碍陈先生实际占有房屋的事实。

    2024年8月,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向江海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江海区法院确认余某某提出的执行异议不成立,腾空涉案房屋,并对以虚假租赁合同提出执行异议以阻碍执行行为的相关人员予以司法惩戒。收到检察建议后,江海区法院当月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腾房,并将涉案房屋交付陈先生占有使用。历经多年,陈先生所受的损失终于由纸上权益得到兑现。

3上一篇  下一篇4  
 
 
Copyright©2003-2006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