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记者 皇智尧
近日,“驴友违规探险承担2万元救援费”冲上网络热搜。江西5名“驴友”不听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开发山区探险,救援人员经过18个小时艰难搜救救出5人,后5名“驴友”依法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这是江西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我市圭峰山、昆仑山、上川岛等地均有相关涉险营救案例。缺乏安全意识,未提前做好天气风险防范、路线规划等因素,成为游客或探险者被困的重要原因。而目前我市的救援主要实行无偿救援,救援成本主要由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承担。
近年来,营救“驴友”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上演,社会各界在担心遇险者的同时,都会引发一场关于“遇险救援费用谁买单”的争议。在目前国内多地对违规探险发布追责提醒的背景下,“驴友”自担救援费用或将成为社会共识,也呼吁广大“驴友”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更加谨慎地选择探险路线和活动区域,避免类似的违规行为。
“驴友”承担救援费早有先例
近年来,户外运动成为一种别样的休闲娱乐方式,徒步登山、夜爬、骑行成为年轻人亲近自然、释放压力、挑战自我的新选择。
然而,户外运动亦伴随着高危险性。中国探险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户外探险事故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共发生户外探险事故425起,涉及人员1350人,其中山地事故216起,占事故总数的50.8%,较2022年增长14.2%;造成156人死亡,26人失踪。在户外运动细分项目中,登山和徒步相关事故数量位居前二,分别为156起和83起。
有户外救援专业人士表示,户外救援的成本来自多个方面,比如人力、搜救装备、车辆损耗、后勤保障等,一些特殊的救援场景由于要求有更专业的设备,一个救援人员的基础装备就要上万元。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一支中等规模的救援队,每年的装备费用可能需要30万元至50万元。
记者了解到,“驴友”承担救援费用在国内已有先例。例如,今年7月底,4名游客前往新疆尼勒克县旅游,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尼勒克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游客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启动救援,并协调某旅游公司的3架民用直升机及救援马队前往事发区域开展救援工作。经过48小时艰难搜救,终于在冰川无人区域找到被困游客,4名游客身体均无大碍。事后,派出直升机进行搜救的某旅游公司、合作社马队以及向导要求4名游客支付救援所产生的费用,但游客却拒绝承担。后经过法院调解,4名游客支付了救援费用。
多地出台有偿救援规定
记者梳理了解到,为了震慑、警示、教育“野游”行为,早在11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便首次对旅游者是否应承担救援费用作出了规定。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同时,第十五条还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近年来,国内多地也发布禁令,明确“救援费用自担、风险自担”。例如,《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规定驴友自付救援费;新疆规定户外探险被救须承担费用,若救援中使用直升机,则每小时花费3万元;黄山规定救援费根据实际产生和消耗确定。
有专家指出,遇险是否需要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应该因事而异。如果个人因公共设施出现问题或者遇到自然灾害而成为“客观受害者”,那么不应当支付任何费用。但如果自行突破了安全限制,导致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损耗,便应当支付有偿救援费用。
也有律师认为,承担救援费用有利于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当其他“驴友”和游客看到违规探险的“驴友”需要承担救援费用的后果时,会更加谨慎地选择探险路线和活动区域,避免类似违规行为,这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此也呼吁广大“驴友”和游客,户外活动要依法依规进行,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出行之前应当提前做好出行准备,了解地形、路线和景区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景区的管理安排,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或者不允许进入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