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简家琳) 嫌楼下人群吵闹,从三楼扔下酒瓶……昨日,记者从新会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新会首宗高空抛物案于近日宣判,陈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据了解,该高空抛物案案发于2023年7月,陈某饮酒后在其三楼住宅的沙发上休息,中途醒来听到楼下对面超市传来嘈杂的声音,发现十多名男子正在超市门口吃宵夜。出于对嘈杂的聊天声不满、酒醉休息中被吵醒的烦躁,陈某一怒之下竟然拿了两个空酒瓶,接连从三楼窗户处扔向该超市门口。
虽然陈某供述自己只是为了吓唬他人,特意避免扔向人群,但两个空酒瓶当场碎裂,部分飞溅的碎片造成两名被害人受伤。其中一名被害人左小腿内侧有一道约1毫米的伤痕,另一名被害人右手手肘有一道约5毫米的伤痕,吃宵夜的人群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依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上门抓获陈某。陈某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积极联系被害人进行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据悉,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对陈某进行了深刻的教育,告知其从高约9米的三楼住宅抛掷空酒瓶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承办人还向陈某特别强调,如果当时其直接将空酒瓶向人群抛掷,则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将面临严重刑责。陈某后怕不已,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法律严惩。而且表示以后一定会少喝酒,防止自己因冲动铸成大错。
2024年10月,新会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陈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是“头顶大事”,看似轻轻一抛,实则隐患重重。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高空抛掷物品的危害性,不存侥幸心理,养成文明生活习惯,不可随意将物品从高空抛掷,否则必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