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记者昨日从市工信局获悉,《江门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提出组织培育建设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增强我市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
《办法》所称集群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并从集群主导产业、创新活力、数字化升级、绿色低碳转型、开放合作、品牌效应、治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对培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办法》提出“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等;对于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提出“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等。
《办法》还提出“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实施清洁生产,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培育集群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区域品牌”“支持制定和推广使用区域品牌标准和规则”“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培育重点工作。
在认定方面,《办法》提出,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并对申报集群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如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高于70%,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7%;拥有不少于1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6%;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0个;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5%等。
《办法》提出,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建立集群培育库,加大引导,加强服务。申报认定的集群所在县级政府应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大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办法》明确,通过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的,自动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目前江门共有江海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台山市金属制品及材料产业集群、蓬江区摩托车及零配件产业集群、新会区不锈钢产业集群、台山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开平市水暖卫浴产业集群、鹤山市工程装备产业集群等7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