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黄伟龙) 昨日,记者从开平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开平市市直部门向村(社区)组织交办工作事务、机制牌子等事项准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准入制度》)已经正式印发实施。记者从开平市委社会工作部了解到,《准入制度》在江门各县(市、区)同领域尚属首份。
据介绍,开平印发实施《准入制度》主要目的是破解“小马拉大车”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在工作事务交派方面,《准入制度》明确规定,未经开平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平市直部门不得擅自将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不得以行政命令、文件、会议部署、“一票否决”或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变相下派职责。村级组织不承担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对于《开平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之外,确需村(社区)办理的事项,市直部门需向开平市委组织部、开平市委社会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
工作机制准入方面,《准入制度》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确需设立的村级工作机制,均应经审核批准后才能要求村(社区)设立。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开平市直部门不得在村(社区)新设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
制度牌子悬挂方面,除规定可以悬挂的牌子以及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和发展党员程序外,其他确需在村(社区)悬挂的牌子也应经审核批准。开平市直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村(社区)挂牌,不得更改功能室门牌名称,不得要求村(社区)在服务功能牌子上突显行政色彩。未列入可保留标牌范围,但确因工作需要村(社区)悬挂的牌子,开平市直部门需提出书面申请。
《准入制度》还规定,工作事务交派、工作机制准入、制度牌子悬挂经审核通过,开平市市直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村(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人才、技术保障和条件并进行相应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