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舜同 通讯员/郭银芳) 为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作用,鹤山市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利用工作,于12月4日全面完成辖区15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这意味着,鹤山在江门地区率先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据了解,今年8月,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民政、自然资源、文广旅体、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与所属镇(街)沟通协调,对鹤山市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精准测绘,明确每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单位、保护红线、保护面积及保护内容。各项工作环环相扣、高效推进,率先在江门地区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和备案工作,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管理和长效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鹤山市高质高效推进烈士褒扬各项工作,投入60万元对鹤山市烈士陵园进行全面修复改造,重新校核编撰《鹤山市烈士英名录》,精心组织开展超过150场英烈讲解服务,在江门市率先办成第一本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
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坚持保护运用好各类烈士纪念设施,持续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宣传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激励鹤山市上下发扬革命传统、勇于攻坚克难,奋力开创鹤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