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林凯玲) 近日,江海区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颁发的荣誉证书。在之前的立法意见征集活动中,江海区检察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新增相应公益诉讼条款,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和机制,更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采纳,并成功写入相关法规之中。
该建议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对于因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进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有权依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它既能彰显法律的权威,又能确保法律规范中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以实现。”本次立法建议征集的承办检察官、江海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钟荣杰说。在文物保护领域,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对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解决文物保护中的监管难题。
近年来,江海区检察院在检察实践中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22年以来,该院对辖区内的陈少白故居等32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详细摸排调查,发现外海五大祠、南山伍公祠、马敏卿墓等7个不可移动文物存在年久失修、管理保护不当等问题。对此,江海区检察院主动作为,通过座谈、磋商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对保护不当的文物及文化遗产进行修缮维护。截至目前,已办理行政公益案件2件,修复受损文物及文化遗址共计4800平方米,为侨乡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