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骆俊杰) 12月7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局获悉,《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正式印发,旨在通过加强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建设。
《办法》的制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措施涵盖了工作优待、生活优待、医疗优待、社会优待等多个方面,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在工作优待方面,《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的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保障相应待遇。同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依法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
在生活优待方面,江门市将加大抚恤优待经费投入,对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标准给予定期抚恤或定量补助。此外,未就业的现役军人家属将按照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生活补贴,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医疗优待方面,《办法》规定在本市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现役军人、军属、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在挂号、就诊、检查、化验、取药时享受优先服务等优待。同时,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将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
社会优待方面,现役军人、本市户籍且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军队离休干部等凭有效证件可全程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并享受进入公共文化设施和景区减免门票等优待。此外,《办法》还扩大了子女教育优待范围,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其子女在退役军人户籍县(市、区)参照军人子女享受入学入托教育优待。
《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军地双方共同保护军事设施安全的责任,鼓励通过社会捐赠、赞助等方式筹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解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同时,军地双方将推动新质生产力同新质战斗力高效融合,为江门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建设和打造大湾区重要“海上粮仓”贡献力量。
《办法》自2024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