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近日,《江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出台,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供水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规范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预案》所指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工程事故、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类型,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影响,《预案》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并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组成、成员单位以及各单位工作职责作出规定。
《预案》还明确了各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置上的全流程工作要求,包括风险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处置、应急结束以及善后处理等内容。要求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队伍、资金、物资、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
《预案》还指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每三年组织一次本预案应急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供水企业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按计划定期演练。城市供水企业要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