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谌磊 通讯员/冯颖聪) “我不知道捕猎这些鸟只涉嫌违法犯罪。”近日,鹤山市公安局治安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查获受保护的野生鸟类死体13只,以及捕鸟网等工具一批。
日前,鹤山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上兜售受保护的野生鸟类。接到举报后,鹤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共和派出所,根据线索迅速展开缜密侦查。当天,民警分别在共和镇一住宅和某养殖场内,抓获嫌疑人郑某(男,31岁)、刁某(男,56岁),现场查获丘鹬、领角鸮、夜鹰等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冻体4只,夜鹭、珠颈斑鸠、白腰草鹬、乌鸫等鸟类“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冻体8只,和正被郑某宰杀的夜游鸟(夜鹭)1只。
为逃避法律法规追究,郑某动了不少歪脑筋,面对民警时,坚称不知道该捕猎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拒不认罪。但民警很快就发现,其通过微信和朋友多次讨论研究“鹤山公安”微信公众号推出的涉野生动物案例普法宣传文章。在铁证面前,郑某再也无法辩驳。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采购捕鸟网等工具,从今年9月起,联同刁某在某养殖场的后山精心布置,接连捕杀保护野生动物夜游鸟等13只。除了自食,郑某还通过社交平台,将捕获的野生鸟只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和刁某已被鹤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鹤山警方提醒,不管是出于爱好,还是以食用、营利为目的,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切勿以身试法,触犯“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