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黄妙姿)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向江海区法院颁发8份立法建议采纳证书,对该院在部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给予认可。据介绍,2021年以来,江海区法院共有16条立法意见和建议被相关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不同程度吸收采纳。
江海区法院频频“中奖”并非偶然。以该院行政庭为例,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行修订意见征集时,该院行政庭法官对农村成员权益的规定特别关注,建议删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一条款中的“妇女”二字,进一步扩大保护对象范围,因为“入赘男”的此类权益同样需要保护。该院“对成员身份等有异议而申请仲裁的,没有明确专门仲裁机构,建议明确具体仲裁机构”的建议,被纳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些建议是江海区法院在经办案件中总结提炼出来的。该院作为江门市行政案件一审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2023年共受理行政案件(含非诉案件)2242件,审结2179件。其中,“外嫁女”案件在行政案件中数量最多、占比最大。正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余志坚所说:“一线的经验和意见非常宝贵,保留了‘原汁原味’和‘方言土语’,才能向国家立法机关传递人民群众最真实的声音。”而江海区法院拥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正是立法工作所需要的司法“富矿”。
“我们不仅要办好每一宗案件,更要学会在案件中发现法律条文疏漏、不足乃至存在空白、漏洞的地方,充分发挥江海区作为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优势,提出有见地、‘接地气’的立法意见。”据江海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对诉讼高发领域、新类型纠纷以及社会治理动态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针对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推进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江海区法院分析近几年来审理的涉企民商事案件,发现相关纠纷主要集中在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等方面。法官逐一翻阅裁判文书,对诉求、判决结果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判决支持追加未届缴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案件占大多数。在此基础上,该院有针对性地提出7条法律修订意见和建议,其中有2条被国家立法机关吸收采纳。
据统计,近3年来,该院共开展立法建议收集调研活动31次,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1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