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江城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江门市实施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转移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建筑垃圾来源和去向,切实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通知》明确,在江门市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排放、运输、消纳单位共同运行联单,在各自负责环节指定工作人员对联单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各联单确认人是联单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在建筑垃圾转移过程中,运输、消纳单位发现转移建筑垃圾数量与联单信息不一致时,在与排放单位确认后可重新确认签收,并备注原因;发现转移建筑垃圾类别与联单信息不一致时,应当通知排放单位重新创建联单,协商无果可直接拒收,并告知属地城管部门:发现转移建筑垃圾来源地与联单信息不一致或建筑垃圾中混入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污泥、有毒有害垃圾等违法违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属地城管部门。
此外,《通知》明确了建筑垃圾排放单位需选择具备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运输和消纳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并在排放前按“一车一联单”的要求填好排放、运输、消纳单位和转移建筑垃圾的类别、数量等信息,转交运输单位核实。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保持运输工具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运输工具密闭、整洁;不得将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并随运输工具携带纸质联单备查,转交消纳单位核实。
建筑垃圾消纳单位需指定工作人员核实建筑垃圾的类别、数量后方可消纳建筑垃圾;完成消纳后应及时将联单交回属地城管部门、排放单位和运输单位留存。
目前,我市建筑垃圾转移联单采取纸质联单管理的形式,一式四联,由属地城管部门统一制作发放,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或排放核准时一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