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吴健争) 近日,记者从恩平市林业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为群众解决飞地、插花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遇到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恩平市林业局与开平市林业局协商,就飞地、插花地的林木采伐申请发证工作达成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申请人已申领林权证的,由申请人到发放林权证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林木采伐申请。申请人没有申领林权证,但签订有林地承包合同的,由申请人到合同发包方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林木采伐申请。对于相关申请人均发有林权证的,先解决林权证发证重叠问题,再由相关权利人根据确权情况,向确定权属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林木采伐申请。对于相关申请人均未办理林权证、也没有承包合同的,由实际经营人提供林地所属村集体(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等资料,向村集体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
此外,涉及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的,按照生态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需调整优化的,待调整优化后,按照本协议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林地,按照《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条例》相关规定执行。采伐许可证发放后,两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信息(含矢量数据)告知对方林业主管部门。
本次协议的签订,能有效解决恩平市沙湖、君堂、东成等镇以及开平市马冈、百合、蚬冈等镇群众涉及的飞地、插花地采伐难题。后续,恩平市林业局将继续与其他毗邻县(市)签订类似林木采伐协议,切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