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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公布2025年度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3类对象救助起付标准有调整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林冬梅)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该局根据《江门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于近日公布了2025年度江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明确全额资助参保对象范围和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一次救助和二次救助的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等。

    据介绍,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7类人群: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重病患者、易返贫致贫人口、0—14周岁“两病”儿童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时,我市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其余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无资助。

    医疗救助方面,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由2024年的3876元调整为4078元,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由2024年的9689元调整为10196元,其他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2024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次医疗救助方面,0—14周岁“两病”儿童不享受该项救助,其余6类医疗救助对象的起付标准均为2000元,救助比例为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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