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3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850元,缴存基数低于新标准的职工需要在7月31日前完成调整。
记者了解到,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27091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市从3月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也相应调整为1850元,上限不变。所有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这一标准。
对于月缴存额,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的下限调整为93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86元。此外,今年3月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直接按照上述新标准执行。缴存基数低于新标准的职工,需要在今年7月31日前按规定予以调整,以避免影响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