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3月20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工作流程。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新一代智能终端,江门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支持智算中心、自动驾驶、eVTOL等新产业新场景应用,形成发展新动能。
记者了解到,此次施行的《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规定条件和申请要求。其中,对初次申请示范应用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
同时,《实施细则(试行)》还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增加了远程道路测试、远程示范应用和探索自动驾驶试点等创新做法。其中,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时,应有远程驾驶人实时进行监控,必要情况下进行远程接管,远程驾驶人车比为1:1(1台车辆应有1名远程驾驶人监控);在国内远程驾驶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里程合计超过10万公里,且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具备安全可靠的风险应对措施的,可适当放宽远程驾驶示范应用的人车比。
申请自动驾驶试点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申请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360小时或1500公里的示范应用,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自动驾驶试点车辆应购买每座或每人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开展了远程驾驶示范应用的车辆,方可申请以远程驾驶方式开展自动驾驶试点。
记者还了解到,江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首批开放区域日前已公示,我市计划选取主城区周边范围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首批开放区域,具体如下:蓬江区为除荷塘镇外江侨路以北、江门大道以西区域,江海区为五邑路以南区域,新会区为冈州大道以南区域,并且江门大道龙舟山立交至江门大道南东线大洞桥三江镇官田段、江门大道南西线小冈梅冈牌坊段的主线及辅道,冈州大道与新会大道之间的会城街道。五邑路为限行路段,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30—19:00)禁止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