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施兆勤 张翠芳) 近日,江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随意变道行驶导致自身受伤和他人车辆受损的案件,最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赔偿了机动车的全部损失。
去年6月,钟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江海区某环形岛红绿灯处的机动车直行道上,绿灯亮时,其突然在直行车道向左转弯,与在后方驾驶小轿车的陈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钟某受伤和陈某的小轿车车头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钟某违反交通标志且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钟某一直不愿赔偿,陈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车损,保险公司向维修车行支付了车辆维修费后,起诉至法院要求钟某赔付维修费11436元。
“我被后面的小轿车撞伤了,对方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其他骑电动车的也是这样走。”收到起诉状的钟某一直愤愤不平。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向钟某分析了事故发生成因并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
认识到由于自己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所应承担责任后果的钟某陷入深深悔意:“我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靠着打零工养家,实在支付不了这么大的赔偿金额。”考虑到钟某的家庭和个人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积极推进案件调解,最终保险公司与钟某达成协商和解一致后,钟某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得以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