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侨都·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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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个噪声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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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案纠偏”推动“制度补缺”
我市首个噪声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出台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黄子珊 周凤仪) 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发展与民生权益?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试行)》日前出台,该文件成为江门市在噪声污染防治领域的首个规范性文件。

    该文件的出台,还要从2023年5月的一宗施工噪声扰民的行政复议案件说起。当时,某建设公司在蓬江区某住宅项目施工期间,因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频繁超时作业,导致周边居民投诉不断。尤其在高考期间,工地仍顶风施工,严重干扰居民生活。蓬江区城管局接到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的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案件矛盾一度升级。

    该案件交到了蓬江区行政复议办公室。蓬江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案件后,复议工作人员通过多次组织执法机关和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重点加强释法说理,详细说明违法后果与社会危害。涉事企业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负面影响,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复议工作人员也发现了这类案件的共性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然而,该案件处罚依据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蓬江区尚未明确划定。

    对此,蓬江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建议环保部门尽快牵头制定规范性文件,从源头解决法律适用难题。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非常重视,组织专业人士进行研究,提请蓬江区政府把《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列入该区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把该项工作提上重点工作议程。

    日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试行)》正式发布,明确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范围及管控要求,为执法部门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有效破解噪声监管难题。

    该案例通过“个案纠偏”推动“制度补缺”,不仅有效解决了特定噪声污染问题,还推动了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与落实,充分展现了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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