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在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
在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方面,意见强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
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
意见强调,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加强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
意见要求,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为加强组织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