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于4月2日对外公布,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提供指引。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明确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工作方向,系统部署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完善价格治理机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价。
意见全文内容涵盖价格改革、价格调控、价格监管等价格工作各领域,部署健全四个机制,即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通过健全四个机制,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构建制度完备、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价格有效形成、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意见提出了三方面重点举措:一是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让更多价格由市场形成。二是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建设。推进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建设,优化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夯实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三是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有效规范自然垄断企业经营范围,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营造有利于价格有效形成的市场环境。
意见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和“民生关切”,聚焦五个重点领域发挥价格引导作用,着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一是完善农业价格政策,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二是健全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三是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促进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五是创新公共数据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开发利用。
意见将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作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主要目标,兼顾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宏观政策协同发力。二是夯实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基础,健全促进市场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重要商品价格调控,引导价格平稳运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给经营主体构建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按照事前引导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具体表现在三方面,即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推进高效协同共治。
在强化价格治理基础能力建设方面,意见从三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升价格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强成本监审和调查,构建促进降本增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发挥成本监审的事前引导作用。三是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