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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2025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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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门市区2025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明确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张嘉敏) 4月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江门市区2025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5年度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公告》指出,青年和新市民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但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8周岁—4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城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产业园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镇(街)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此外,青年的户籍地址要在江门市区,新市民则要在江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

    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有个人(家庭)和单位团租两种方式,均统一在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其中,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的,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单位团租的,用人单位应预审申请人条件后提交申请材料。

    租金标准方面,由运营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制定,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价格制定。具体计收标准如下: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收取;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上,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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