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门实践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3项
(一)江门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二)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
(三)江门市出租屋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二、提请初次审议项目4项
(一)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起草单位:市气象局;提案人:市政府;提案时间:2025年4月;初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
(二)与珠海、中山市开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协同立法(名称待定)(起草单位:立法工作专班;提案人:市政府;提案时间:2025年7月;初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三)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修改)(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提案人:市政府;提案时间:2025年9月;初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四)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起草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案人:市人大法制委;提案时间:2025年10月;初审部门:市人大法制委)
三、预备项目2项
(一)江门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江门市住宅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调研项目4项
(一)江门市商事调解若干规定(调研单位:市司法局)
(二)江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调研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江门市停车管理条例(调研单位:市公安局)
(四)与珠海、中山市开展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协同立法的调研(调研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可调整或增加立法计划项目。
(二)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三)“继续审议项目”为上一年度结转项目,年内由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继续审议;“提请初次审议项目”年内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预备项目”由相关单位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在本年度或以后年度安排审议;“调研项目”由相关单位开展项目调研,为项目立法评估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