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任晓盈) 5月21日,新会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加强新会柑种植安全使用农药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加强新会柑种植环节农药使用管理,切实保障新会柑(陈皮)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新会陈皮产业可持续发展。
《通告》指出,新会柑种植户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会柑种植户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在农药使用方面,《通告》强调,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和超范围使用农药。违反者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农药使用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农药使用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特别强调,禁止采用打吊瓶或其他方式在新会柑生产过程中使用未经登记在柑橘上使用的农药及其他未标注成分的物品,违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会区农业农村局表示,新会陈皮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品质安全直接关系到产业的长远发展。《通告》的发布,旨在重点打击新会柑种植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新会柑种植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