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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江门维持城乡低保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变
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近日,市民政局发布公告,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26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并对照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江门决定2025年不再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维持2024年的水平。

    具体标准如下: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保持在950元/人·月。在低保月人均补差方面,城镇不低于低保标准75%,即713元;农村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即570元。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依旧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也就是1520元/人·月。

    近年来,广东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每年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进行调整。2025年,全省分四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已高于调整后最低标准的地市,调整幅度由各市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研究确定;低于最低标准的地市,必须提高到最低标准及以上。

    今年年初,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票决选出的2025年十件民生实事中,“提高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关爱服务水平”位列其中。此次,江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维持现有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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