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刘文靖) 近期,有不法分子诱骗临近退休人员办理虚假社保补缴,并从中牟利。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市民,社保机构没有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办理补缴或代办其他社保业务,任何声称可代缴社保或交钱即可一次性补缴社保的行为都是诈骗。
记者了解到,在有合法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常见的主要有两类:一是正常补缴,适用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参保缴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养老保险费。二是特殊补缴,主要是针对本省户籍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闭破产企业未参保人员等特殊情形的补缴。
“所有补缴均以真实工作经历为前提的,任何声称无需工作也能补缴如‘包办补缴’‘代理补缴社保’‘特殊渠道一次性补足’的都是诈骗。”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劳动关系的补缴,如挂靠参保补缴、虚构参保条件补缴、伪造证明材料补缴、异地违法违规补缴转入均涉嫌违法违规。轻则上当受骗、财产受损,重则触犯法律坐牢。
正常补缴需要由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如果单位出现破产、注销等特殊情况,可由参保人个人向社保部门申请。如对补缴业务具体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申报材料等有疑问,可拨打12345热线咨询。市民千万不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办理参保缴费、补缴和申领养老金,避免受骗上当。
如不符合补缴条件,可通过延缴等合法方式缴够年限领取养老金。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延缴,即按月继续缴费,缴满年限后可领取养老金。假设,某参保人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她到55岁的时候仅缴了13年,还差2年。这时她可以选择继续按月延长缴费2年,2年后就可以领待遇了。
市社保局提醒市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