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让文明之花在世遗古村绽放
“腐乳咖啡”唤醒家乡记忆
提升综合素质
讲好侨乡故事
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申请困难职工家庭帮扶
如何核算职工家庭收支?
阳光与阵雨相伴
无标题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申请困难职工家庭帮扶
如何核算职工家庭收支?


    一、家庭月人均纯收入是指“(年度内12个月的家庭总收入—同期家庭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成员人数÷12”。

    二、职工家庭收入核算指标。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家庭非薪资收入:指除工资性收入之外的经营收入,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收益,股息,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因征收房屋、土地、拆迁安置所获得的收入,房租收入,受赠款项、捐款等。

    (三)各级工会组织发放的生活救助金、助学金、医疗救助金需计入家庭收入,数额较小的节日慰问金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三、家庭主要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若不是在校就读,有正常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按当年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有证据证实其收入的除外。

    四、家庭主要成员在家务农的,按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有证据证实其收入的除外。

    五、家庭主要成员为非农业户口,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或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有证据证实其收入的除外。

    六、工资收入包括个人的工资、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全部所得,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作为佐证材料,且必须与《困难职工档案表》里的“本人月平均收入”一致。

    七、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职工家庭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子女上学及其他特殊原因产生的费用支出,但不包括房贷、车贷、日常生活等费用支出。具体包括:

    (一)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二)因残费用。指家庭成员因残疾所需用于康复治疗、康复训练、长期照料护理、辅助器械配备费用中剔除国家和地方补助后的个人实际承担费用。以上项目的服务机构为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定点机构、政府委派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

    (三)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必要长途路费指异地就读生往返家庭与学校间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按一年2趟4次计算。

    (四)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家庭在江门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江门市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租住费用以租住合同为准,最高不超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数额。

    (五)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六)其他可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合理费用。

    八、申请之日前3年内新建住房或购买商品住房的,必须就房屋资金来源、面积、单价等情况提交书面说明。

    (整理 严建广)

3上一篇  下一篇4  
 
 
Copyright©2003-2006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