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罗霈 通讯员/吴艳芬) 记者近日获悉,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出台了《关于蓬江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法治框架破解“监管严格性”与“经济发展性”的矛盾。截至目前,《管理办法》已为有生产经营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外出审批手续208人次,这类社区矫正对象经营的企业在2024年度累计缴纳税款超4000万元。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管理办法》的核心在于构建“法治化管理+人性化帮扶”双轨机制。一方面,通过区人民检察院“嵌入式”法律监督体系,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进行全流程规范,区司法局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实时掌握动态,确保矫正工作严肃性与规范性;另一方面,简化审批流程,针对跨市企业搬迁、展会商务对接、紧急商务活动、跨区域项目等经营活动需求提供快速响应。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管理办法》打破了社区矫正对象经营企业的业务拓展桎梏,让他们在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依然可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实现自身价值重塑的同时,继续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改革后的管理模式做到刚柔并济,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为社区矫正对象创造了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管理办法》的实践应用,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机制,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