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磊磊 通讯员/江晓峰)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10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动车排气检测造假、柔性执法等方面。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2月至3月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对鹤山市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鹤山分局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过磋商,该企业将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交付给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委托其实施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工程,在鹤山市沙坪街道竹树坡碧道种植48棵红羽杉。“替代修复”模式的运用,既实现了生态损害的弥补,又将赔偿资金转化为可见的生态效益,让公众直观感受到环境治理成果。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的“守门人”,对于推动移动源污染减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2024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蓬江区某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使用OBD作弊器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蓬江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生态执法讲“力度”也有“温度”。2025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江海区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储存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经核实,该企业属于首次违法,符合我市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江海分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复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且未对环境造成危害,江海分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指导教育。
通过案例公布,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对各经营主体开展一次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普及,共同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