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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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调解
让“三输”变“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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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山高效化解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合力调解
让“三输”变“三赢”


    在台山市四九镇,一片逾百亩的鱼塘水波荡漾,投苗、喂料、增氧……养殖生产井然有序。很难想象,不久前,因为一宗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这里土地闲置、大棚封闭、三方对立。如今,伴随一纸调解协议落地,鱼塘重现生机,大棚再获利用,当事三方满意而归。

    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台山市综治中心有效组织基层司法所力量、推进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陈素敏 台政宣

    合同到期土地“移交难” 三方陷入“拉锯战”

    2009年,四九镇4个经济合作社将一块集体土地发包给村民李某从事养殖业,约定承包期为15年,期满后地上不动产归集体所有。承包期间,李某自筹资金建起两个钢架结构大棚,用于放置饲料和设备。

    今年年初合同到期,经济合作社依法重新招标,由现承包方中标接手。然而,就在移交之际,矛盾产生:李某坚持认为大棚不属于不动产,要求自行拆除或获得1万元补偿;经济合作社则认为大棚是不动产,应无偿移交;现承包方则表示中标合同未包含大棚补偿款,不愿额外出资。

    多次协商未果,土地移交陷入停滞。经济合作社月租金损失近万元,现承包方生产计划被打乱,李某也不愿意让步。这是一个“三输”的局面。

    多轮耐心协调 收获三方满意结局

    面对三方的矛盾,台山市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当地司法所积极行动起来。四九司法所迅速组成调解专班奔赴现场。调解员仔细查阅原始合同、付款凭证及建设记录,并奔赴现场,实地测量大棚面积、检查结构完整性。为进一步核验原始造价与剩余价值,调解员还走访了周边农户和施工方。

    “大棚到底算动产还是不动产?能不能拆?值多少钱?”面对情绪激动的三方当事人,调解员没有简单套用法律条文,而是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倾听各方诉求:原承包方希望获得合理补偿而非拆除大棚;现承包方愿意利用现有大棚设施降低成本并尽快投入生产;经济合作社则希望保障集体收益和土地顺利出租。

    了解各方诉求后,调解员引导大家算好各自“经济账”“长远账”,提出务实方案:由现承包方向原承包方支付适当补偿,承包期内大棚由现承包方使用,期满后无偿移交经济合作社。

    经多轮耐心协调,三方终于达成共识:现承包方向原承包方李某支付补偿款3000元,承包期内享有大棚及配套设施使用权,期满后无偿移交经济合作社。

    一纸协议三方满意,大棚鱼塘重获新生。在四九司法所主持下,各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现承包方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向原承包方支付了补偿款,李某积极配合完成土地及大棚的移交工作。经济合作社避免了租金损失,集体权益得到保障;原承包方收回了部分成本,实现止损;现承包方利用现有设施迅速开展养殖生产,节省了成本。

    台山市综治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解工作,不仅依法维护了各方权益,也为类似土地承包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充分体现出基层司法所在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台山市将继续指导各基层司法所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深耕基层、主动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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