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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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致电祝贺卢森堡大公纪尧姆即位
激发只争朝夕、永不懈怠的奋斗精神
充实工作力量 压实“四方”责任
更加有力有效推进工作
一批单位和个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被处罚
守护大家,从“小家”做起
我市在珠江口以西(含珠海)
海域作业渔船已全部回港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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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批单位和个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被处罚
9月21日至10月2日全市共立案处罚197宗

    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自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以来,我市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监督执法行动,依据法律法规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记者昨日从江门市虫媒传染病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在国家和省指导组的指导下,江门加大力度开展监督执法行动,9月21日至10月2日期间,全市共立案处罚197宗。

    从处罚情况来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成为当前防控工作的主要短板。数据显示,在197宗案件中,未落实防控措施(不配合清理积水等)达104宗,占比52.8%;积水孳生蚊幼虫88宗,占比44.7%。这两类问题合计占比高达97.5%,暴露出在清除蚊虫孳生地这一基础性工作上存在大范围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此外,还包括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2宗、未按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1宗等。

    从被处罚对象分析,各类责任主体均需进一步压实责任。其中,公共场所(含商铺、酒店、商场等)被处罚96宗,占比48.73%,成为最主要的违法主体;医疗机构被处罚37宗,占比18.78%,位居第二;个人(住户)被处罚24宗,学校被处罚11宗,工地、物业公司、企业等其他主体被处罚29宗。数据显示,违法主体广泛,疫情防控责任链条上的各类主体都存在失责风险。公共场所成为最主要的违法主体,医疗机构次之,个人、学校等也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本轮执法行动严格依法进行,主要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处罚171宗,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54宗,同时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个别案件进行了处理。监督执法实现了对疫情防控责任链条上各类主体的全覆盖,体现了精准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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