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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医保局公开征集三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元奖金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衣保轩)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与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即日起至12月底,市医保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线索。

    征集线索范围包括以下三大类,涵盖当前医保基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倒卖医保“回流药”问题线索。包括个人、团伙或医院、药店通过伪造处方、空刷套刷医保凭证、串换医保药品、诱导“回收”“冲顶消费”以及不扫码销售等违法违规方式套取医保报销药品,通过朋友圈、微信群、二手交易平台或线下药店、私人诊所等渠道对外销售转卖的行为。

    二是违规超量开药问题线索。涉及个人、团伙或医院、药店通过远超临床合理用量违规开药、处方与诊断不匹配、违规冒名购药、更换科室或跨机构超量购买同种药品,以及接受“处方提成”开具超量处方,或组织收集老年群体、困难群体、慢特病群体参保信息,甚至直接保管参保人医保凭证虚构诊疗购药等多开药、乱开药、虚假开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生育津贴骗保问题线索。该类别细分为三类具体行为:其一为伪造证明材料“造假申领”,如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参保或办理产检备案申领津贴,篡改参保时间、伪造劳动合同等材料骗取基金,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等单据骗保;其二是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包括不法企业批量注册空壳公司、中介机构招揽无业孕妇或异地参保人员、参保人注册无实际经营商户“短平快”骗保等行为;其三是虚报缴费基数“抬高标准”,涉及不法企业为参保孕妇临时虚增工资基数、利用“新成立单位按首次参保基数计发津贴”规定骗保,以及参保人虚假申报营业收入提高缴费基数等套取高额津贴的行为。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此次线索征集设置了举报奖励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群众若掌握相关线索,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市直或各县(市、区)医保部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共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贡献力量。相关线索需尽可能提供翔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等。线索提供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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