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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居民在家养鸡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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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规行为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城区居民在家养鸡被处罚

    江门日报讯 (记者/吴健争) 近日,有群众向恩平市相关部门反映,称恩城街道东安社区有居民违规饲养家禽,导致蚊虫孳生、气味刺鼻,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快速响应,前往现场核实处置。

    据悉,涉事居民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区饲养鸡、鹅,散发难闻异味。10月15日,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并明确指出城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可能带来的危害。当事人表示,此前并不知道在家饲养家禽是违规行为。经过教育宣传,当事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承诺2天内完成整改。

    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市民要引以为鉴,不要在城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共同营造安全卫生的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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